证券的一种,指与有价证券相对而言的,不具可让渡性的那部分证券。无价证券主要包括证据证券和凭证证券。
证据证券是指只是单纯地证明事实的文件,主要有借用证、证据(书面证明)等。在证据证券中,有一种具有特殊效力的证券,被称为“免责证券”,如提单即属此类。
凭证证券是指认定持证人是某种私权的合法权利者,证明对持证人所履行的义务是有效的文件。如存款单、借据、收据及定期存款存折等就属于这一类。凭证证券实际上是无价证券。其特点是,虽然凭证证券也是代表所有权的凭证,但不能让渡,不能真正独立
地作为所有权证书来行使权利。如存款单就是民法中的消费寄存凭证,属单纯的凭证证券,不是有价证券,因为它即没有可让渡性,也没有完全代替存款合同的功能。当然,这也不是一成不变的。20世纪60年代,美国的商业银行为了阻止存款额的下降,以企业的富余资
金为对象,发行一种可以让渡的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(即CD)来吸引大量资金,这种存款凭据显然已不同于一般的存款单,它实际上可以看作是金融债券的一种,应该 归入有价证券。